全靠警方一句:你朋友之間傳閱,係唔犯法;你放上網公開,我大膽講句,那些大部分都是公眾人士。(即是說,在網上傳閱,就是向公眾人士發放,言下之意就是犯法了。)
於是網民紛紛在網上論壇,要求和人交朋友。
真係一個噴飯的回應。
在《20世紀少年》,朋友是一個新興宗教組織,教主叫做朋友,頭包紗布,並在上面畫了一隻眼睛和豎起手指的圖像。當組織中有人背叛,有獨立思考而開始懷疑和反抗,組織就會差使殺手把反叛者處理掉,這個行動稱為「絕交」。
新興宗教會把朋友重新定義,互聯網同樣可把關係重新定義。
誰是朋友?就算不在互聯網,也不一定能說得準。就像,從沒見過面的筆友算不算朋友?在facebook這種打正旗號的交友網站,就更不能說那只是公眾人士吧?
正如莫乃光說,不要隨便釋法吧。未經深思熟慮,沒有清楚考慮舊法律對新時代的概念應用,就只會用一個釋法掩飾另一個釋法,或飾法。
也許不相關的後補:除夕有朋友
昨 天在火車上睇新聞,知道程翔在農曆年前得到假釋,可以回家過年,心中高興。還記得當天早上跟同事談起,學校的作文堂會要求小朋友寫一些增強愛國心的文章, 或參加這一類比賽,她的孩子就打算寫劉翔。而她,在這個劉翔的故事之外,也跟孩子提到程翔。這實在很有意思。對國家的情,如果只看見歌舞昇平,看不見其中 的幽暗,這份情只是一種洗腦,一種盲目。
後來他的孩子在文章中提到,希望程翔可以早日獲釋。當知道這個願望成真後,同事的孩子就很感動,說:「是不是我寫了這篇文章,程翔就獲釋了呢?」我想,是上帝也聽見這孩子的禱告吧。
雖然互不相識,我想,每一位為程翔禱告的人,就連程翔本人也認不出面孔長相的人,在上帝裡也是朋友了。
而那因為各種利益原因而把舊書版權無情埋葬的財團,就算認得出面孔,就算曾經把對方當成是知音朋友的,如今都成陌路。
延伸
莫乃光:照片風波新發展
歲晚無情雞:博益與PC Weekly的輓歌
::Pakkin::



